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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和大赛举办形式
·参赛资格:国籍不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法律法规,拥有完全民事能力的高校学生、对创新感兴趣的各行业人士在能够遵守大赛规则而提交作品的情况下均可报名参加;未成年人参与应得到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和陪同;
·报名方式和提交作品:参赛者用QQ号登陆大赛官方网站 tic.qq.com,提交作品即视为报名参赛并接受相关条款约束;网友用QQ号登陆后进行作品评论或评分即视为参加「网友互动参与项目」的奖项角逐并接受相关条款约束;
·参赛者和网友登陆大赛官方网站后,须依照网页指引正确填写实名、身份信息和详细联系方式,以便获奖时顺利领奖。如果填写的内容不详或有误或虚假,主办单位有权取消相应参赛、参与资格和获奖资格;
·参赛者或网友应依照比赛项目参赛指南的要求,在大赛官方网站上提交参赛作品或参与评分评论;
·通过审核作品的公开文档(根据具体比赛项目有所不同),例如作品简介和演示文档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开给网友评论评分;非公开文档,例如源代码、详细设计文档、原画文档等将不进行公开;
·大赛各个奖项获奖结果以大赛官方网站公告公布为准;
·参赛者须对自己的参赛用QQ号码和密码、参赛信息及作品资料严格保护,若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参赛者不得将自己的参赛作品另投他处,并且参赛资料一律不退还,参赛者自留备份;
·参赛者应本着平等正当竞赛,参赛作品禁止一稿多投,重复提交等一切作弊行为;
·本次大赛鼓励正当竞争参赛和公正的评论评分;大赛官方禁止各种形式的不当参赛和不当评论评分等行为;
·可个人参赛,也可组队参赛,组队参赛限制在5人以内,并且仅限于组队唯一代表登陆大赛官方网站上提交一份作品,组队自行处理内部事务及奖励分配;组队参赛在官方网站提交作品的“团队成员”中填写所有队员的真实姓名;
·大赛官方有权处理雷同作品;对于雷同作品如果有机会获奖,则仅给最早提交的作品评奖;
·参赛者参赛行为和所提交的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人的版权或隐私及财产权益;对第三方程序任何变更将不被看作原创作品;
·大赛原则上只接受在大赛官方网站上提交的参赛作品;对于特殊情况,参赛者可以通过电邮或其他形式和大赛官方联系。
大赛日程安排和关键注意事项
·参赛报名期:2007年4月2日-2007年5月7日
参赛者登录大赛官方网站,依照网页指引正确填写真实和完整个人信息(包括必填和选填项目)视为报名。
·参赛作品提交期:2007年5月8日-2007年8月31日
参赛者到大赛官方网站注册须填写真实和正确的信息并依照参赛指南提交作品文件。
2007年8月31日24时整作品提交截止,截止时间以官方网站的服务器时间为准。该截止时间之后,大赛官方网站停止接收任何形式的作品提交或更改,并且已提交作品的参赛者的个人信息也不可以更改。
·作品审核期:2007年9月1日-2007年10月31日
大赛官方评委将审核参赛作品是否符合大赛要求,作品是否通过审核不做另行通知。
·作品网友评论评分期:2007年11月1日-2007年12月10日
作品公开给网友评论评分。网友或参赛者对作品的评论评分应尽量做到公正;大赛官方禁止不当的评论评分。评论评分截止后,所有参与者的个人信息都不允许修改,以便获奖时核实身份。请参赛者与网友及早在官方网站上填写完整正确的个人信息,并且妥善保管好参赛QQ号码和密码。
·作品官方评委评选期:2007年12月11日-2007年12月24日
·获奖结果揭晓:2007年12月25日
2007年12月25日,大赛获奖结果揭晓以大赛官方网站公告公布为准;大赛官方将与获奖者联系并核实身份;
2007年12月28日,开始发放奖品;所 有奖项奖品均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换;所 有奖项不可以代领,也不可以转让发放;获奖揭晓30日后,获奖参赛者因任何原因不能接受或不接受奖项,则视为该参赛者自动放弃获奖权益。
主办单位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权利说明
·参赛者同意将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授予腾讯公司无偿使用;参赛者不得将自己的作品方案另投他处;参赛资料一律不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 免费声明:本次大赛由腾讯公司资助,因此在本次大赛中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参赛者和参与网友的任何费用;
·主办单位保留根据自己的判断,取消不当参赛人参赛权利,同时保留取消、中断、修改或者暂停大赛的权利。主办单位保留变更大赛日程和大赛规则的权利,任何变更都通过大赛官方网站公告公布为准,不另行通知;
·参赛者参加本次大赛,必须避免使腾讯公司、其所属母公司、子公司、关系企业、员工承担任何因参与本次大赛或获奖而引发的责任和损害;任何人无法遵守大赛规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本次大赛遵守中国 法律;
·警告:参赛者或任何第三方故意破坏任何大赛相关站点或者暗中破坏比赛正常操作的行为都是违反刑法和民事 法律的。假如出现这种行为,主办单位保留对造成损害的参赛者或第三方追究最严厉的 法律责任的权利;
·解释权: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为主办单位拥有。
如何获得帮助
备注:TIC'07官方将不定期在全国部分城市举办参赛者与大赛官方见面会和技术指导等线下互动沟通,以帮助参赛者更好参赛并促进参赛者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活动详情:http://tech.qq.com/zt/2007/2007tic/index.htm 上一页 [1] [2] [3] |